告(新分)2020-0020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2662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2662号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赵娜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北侧、康庄大道东侧秀水·新华城9号楼1单元1201(产权证号:150102198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将赵娜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乔伟莉(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赵娜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