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0-0025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5执恢887号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5执恢887号及拍卖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畅艳芬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普惠路西、创业路北1座2单元6层606号房产(产权证号:2016-0000754)一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将畅艳芬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浩(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畅艳芬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