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0-0027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1775号之二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1775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路进平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南侧龙泊圣地长滩13号楼3单元415号房产(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2581)一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将路进平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许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路进平不动产权证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