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0-0029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4执6129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4执6129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林余林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36号宽视界A8号楼3单元3层30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561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袁超飞(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林余林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