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0-00026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公示
  • 2020-05-12
  • 2020-05-12
  • 公告
  • 2020年第1号
新郑市2013年至2018年人防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5日至9月26日,对我市2013年至2018年人防工程(含结建地下工程、单建地下工程和联建地下工程,以下统称人防工程)的计划、审批、建设、管理等情况,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新郑市人防办基本情况

  新郑市人防办(以下简称市人防办)隶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主任1名(市政府办主任兼任),人员5人。现有事业单位1个,工程管理所;科室3个,工程科、指通科、审批科。

  平时主要职责: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实施单位,依法对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并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现有人防设施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订防空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训练人防专业队;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练;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战时主要职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新郑市人防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 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平时可开发利用,但不能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

  人防工程分为结建地下工程、单建地下工程和联建地下工程。其中结建地下工程,是指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为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单建地下工程,是指利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下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联建地下工程,是指结建地下工程与单建地下工程联合开发的地下工程。

  2013年至2018年,我市共报建人防工程274处3024145.17 平方米,其中:单建人防工程1处(中兴广场人防工程)46260.09平方米,其主体建筑已完工;结建地下人防工程273处2977885.08 平方米,实际建设结建人防工程209处总面积2320606.28 平方米,未开工和因规划调整作废等的共64处657278.80平方米。

  (三)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依据《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及《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郑人〔2017〕111号)规定,易地建设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应建未建6级以上人防工程应按不少于首层建筑面积或地面总建筑面积2%征收易地建设费1500元/平方米,应建未建6B级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征收易地建设费1000元/平方米。

  2017年11月1日至今:应建未建人防工程应按1500元/平方米征收易地建设费。居住用地、公共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机场、军事、安保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8%征收;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工业项目、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绿地与广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征收。2013年至2018年,我市共征收易地建设费95笔共121405447.88元。其中:2013年收取30笔易地建设费37612272.74元,2014年收取22笔易地建设费21256353.84元,2015年收取12笔易地建设费16583667.30元,2016年收取10笔易地建设费15911672.85元,2017年收取13笔易地建设费13081265.40元,2018年收取8笔易地建设费16960215.75元。

  (四)新郑市政府投资人防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3——2018年我市人防办共收到财政拨款127179500元,实际支出127179500元,其中:人防工程建设费为121437000元,待摊投资5742500元。

  (五)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情况

  2017年8月28日,市人防办《关于编制新郑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的请示》和《关于编制新郑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复,分别为710000元和790000元。2017年9月29日,市人防办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理该招标事项。2017年11月24日和12月11日,分别两次竞争性谈判,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2018年3月9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次开标,中标单位均为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人防工程专项规划项目中标金额680000元、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项目中标金额755000元。新郑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6月已完成。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作为国防工作的特定领域,市人防办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人员少、任务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全面,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审批、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存在一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整改。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

  1.未按规划要求完成急救医院和救护站建设工作。

  2.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地下连接通道建设。

  (二)人防工程批建方面存在问题

  1.应建设未同步建设人防工程涉及14处面积393259.58平方米(含违规审批9处,面积42653.23平方米)。

  2.违反规定虚假招标1处。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方面存在问题

  1.应缴未缴易地建设费7笔,涉及金额32702352.90元。

  2.易地建设费征缴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72177831元。

  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账务处理不及时。

  (四)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续32个

  (五)人防部门部分监督计划书、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填写不完整

  (六)部分建设工程无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未建人防工程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四、处理结果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制定的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好规划专家评审,确保规划可行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或者不按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设人防工程;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除依法可以免缴易地建设费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的,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防护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应加强同各监管单位协同工作,提前做好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规划和审批,确保人防工程同步建设。坚持履行人防工程“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能纳入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中。避免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完工后再办理人防手续现象。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未按规划要求完成急救医院和救护站建设工作已开工建设;应建设未同步建设人防工程14处正在按照程序推进;违反规定虚假招标一处已对涉及人员进行处分;其他问题建设单位正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并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