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0-00229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公示
  • 2020-11-17
  • 2020-11-17
新郑市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方案

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有效促进生猪产业科学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增强产业活力,积极发挥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郑财预(2020)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粪污污染治理和优质商品猪生产环节,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投入力度,使生猪养殖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稳定渠道。

    二、奖励原则和范围

    (一)奖励原则

1、重点扶持、兼顾一般、多调多奖、专款专用原则。

2、公开透明、科学分配、各负其责、跟踪问效原则。

3、推行标准化科学养殖、禁养区、居民区内养殖场(户)予以控制原则。

4、没有或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养猪场(户)不列入奖励范围。

5、2019年度己获得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的养殖场(户)不列入奖励范围。

6、2019年度享受该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不得申报。

(二)资金用途

严格执行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按照“先建后补、多投多补、奖优淘汰劣,规模优先、标准优先”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建设(包括新建及扩建)。主要包括猪舍、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取暖、防疫、洗消中心的建设等相关设施设备。

2、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粪污治理。主要包括沼气池、沉淀池、粪污贮存池、氧化池、晾粪场、净道污道改造、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池等设施。

3、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的良种引进。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等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良种猪肉的引进。

4、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对因购买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的养猪场(户),流通和加工方面贷款的场(户)。

5、生猪防疫及技术服务费用支出。包括疫情监测、品种改良、生产动态检测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等,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

(三)奖励范围和分配办法

安排资金241.1万元(其中2019年节余资金102.1万元,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39万元)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建设。用于养殖场(户)标准化猪舍新建、改扩建、洗消中心的建设支出。

2、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粪污治理。用于养殖场(户)的粪污治理支出。

3、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的良种引进。用于养殖场(户)的生猪引进。

4、生猪流通和贷款贴息的支出。用于因购买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的养猪场(户),流通和加工方面贷款的场(户)。

    5、防疫服务费。专项用于畜牧防疫部门猪防疫服务工作支出。

    6、猪舍标准化建设、粪污治理及贷款贴息项目,一个养殖场(户)只能支持一项,同时按照养殖场的投资额比例进行分配资金。

    7、奖励资金支出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成立专帐实行县级报帐制。

三、规模养殖场(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养殖地址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不属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

(二)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整详实。

(三)服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管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业务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证》。

(四)引进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所购买,并附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四、项目验收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区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场区布局: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分开,方位合理。

(三)防疫消毒设施:进场大门有消毒池,进入生产区有消毒池和消毒通道。

(四)猪舍新建及改扩建设:必须达到净道与污道分开。

(五)粪污处理:必须利用粪污及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并做好防渗、防溢、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利用和排放,避免环境污染。

(六)管理规范:种猪和商品猪分开,生产档案齐全,饲养密度合理。

(七)引进种猪品种纯,系谱清楚,生产性能良好。

(八)猪舍标准化建设及粪污治理项目奖励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养殖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70万元)。

(九)贷款在30万元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在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项目贷款年利率低于4.35%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贷款贴息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低于一年者按实际发生的贷款期限给予贴息支持(养殖企业贴息最高不超30万元)。

(十)从国外引种每头补贴2000元,国内引进生猪每头补贴1000元。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由评审中心参于评审,以评审结果为补贴依据。

五、部门职责

(一)财政局作为奖励资金发放的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

2、财政局配合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共同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到畜牧局帐户。

3、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会同畜牧局共同做出处理。

(二)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作为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审核管理部门,在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2、统计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年出栏数据,提出奖励对象和建议。

3、组织制定全市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4、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扶持项目实施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对扶持项目进行审核。

5、监督检查生猪养殖场(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将《实施方案》在新郑市政府工作网上进行公示。

(二)摸底调查。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对全市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三)项目申报。由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向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企业、畜牧各存一份。

(四)验收阶段。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会同财政局对申请奖励资金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验收。

(五)公示阶段。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会同财政局制定分配方案,将拟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拨付资金。由畜牧局公示无异议后,由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按规定直接拨付到生猪养殖场(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现象发生。对养殖场(户)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不享受财补贴资格。对奖励资金落实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和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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