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0-0038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5执4738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5执4738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石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199号院富田兴和湾·牡丹苑19号楼1单元503(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7981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王国东(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石丹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