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恢418号之三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执恢418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郭店镇武岗村107国道东侧(12#车间),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201000082号;郭店镇武岗村107国道东侧(11#车间),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101003319号;郭店镇武岗村107国道东侧(02#车间),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101003314号;郭店镇武岗村107国道东侧(06#办公),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101003315号;郭店镇武岗村107国道东侧(04#仓储),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101003316号的五套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郑州言章商贸有限公司(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范伟强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