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0-00590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0-12-08
  • 2020-12-08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告(新分)2020-0040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2273号之一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2273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露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36号龙湖上公馆2号楼2单元1703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为:1601015129)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银朋(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露冰的原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12月8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