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0-00594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0-12-09
  • 2020-12-09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豫0184执1787号之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豫0184执1787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赵喜恩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南段西侧利民胡同10号,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土国用(1997)第10475号的一套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赵自立(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赵喜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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