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0-00602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0-12-10
  • 2020-12-10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告(新分)2020-0042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4执恢714号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4执恢714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刘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正商·红河谷6号楼1单元401(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7815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刘朋龙(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刘杰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