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袁轩歌因保管不善,将15010180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轩歌
2020年12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