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4018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协执4018号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胡海萍、吕志强名下河南省新郑市瑞安路东侧、万庄路北侧宏基王朝·牡丹园6号楼1单元304号,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4228号的一套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李钉(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胡海萍、吕志强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