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20-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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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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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

 

 

 

 

 

 

 

 

 

 

 

 

新统〔2020〕7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数据质量

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新郑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委会统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河南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以及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郑市2020年度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依据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要求,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范围和时间安排

2020年度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时段进行。

巡查对象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调查单位。

三、组织形式

市局成立2020年度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领导工作。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巡查工作,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方案和组建巡查小组,依照《新郑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新郑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委会统计所负责人要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自查和配合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巡查工作,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按照《方案》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巡查工作纪律。

(三)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新郑市统计局举报。

(四)实现统计数据巡查全覆盖。参照市级《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本地统计数据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报告于4月17日前报市局执法检查大队。

 


邮箱:xzstjjzfjcdd@163.com

 

附件:1、新郑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方案

2、新郑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数据巡查领导小组名单

 

 

 

新郑市统计局

2020年4月8


附件1:

 

新郑市统计局2020年度

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方案

 

按照新郑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查依据

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落实“两个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开展新郑市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0年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第二阶段8月24日至9月30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巡查范围

巡查范围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所辖单位名录库中确定的检查单位名单。

四、巡查内容

(一)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巡查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2.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3.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统计法治行政指导,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清理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等情况;4.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5.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确保普查现场登记顺利进行,对拒报、瞒报、不报、漏报和虚报、夸报以及任意修改数据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教育、纠正并查处情况;6.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7.贯彻落实《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落实“两个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情况。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巡查内容: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成立统计数据巡查小组。根据巡查工作任务需要,成立若干个统计数据巡查小组,组长及组员由统计执法大队提名和调配,经局巡查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实地检查。1.核查调查单位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要求统计(经办)人员现场登录、操作联网直报平台,检查联网直报单位数据,核实比对有关统计数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施工现场,并拍照记录。2.核查有关政府机构(部门)检查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文件收发记录、内部请示报告、工作总结和统计“双基”建设等材料。查阅标题涉及统计、任务、目标、考核、指标、计划等文件,标出发现的问题。3.必要时,应就具体问题个别询问有关具体经办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4.收集、整理、核对有关材料,发现违法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落实上级部署,配合市局做好统计巡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抽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其检查工作流程和检查结果负责,切实履行实施巡查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肃抽查纪律。各组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依法检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

七、其它事项

(一)各组到检查单位实地检查时,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规定流程开展工作。

(二)各执法小组抽查结束后3日内提交检查报告及全部检查案卷资料。

(三)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由市局依法立案处理。

 

 

 


附件2:

新郑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

巡查领导小组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新郑市2020年度统计巡查工作,成立新郑市统计局统计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刘德智      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丁胜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慧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文魁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莉      信用中心主任

 员:郭慧霞      办公室主任

        刘伟强      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帅豪      综合科科长

                    工业科科长

       三产科科长

            郭晶晶      投资科科长

                    能源科科长

            董延森      普查中心主任

                    计算中心主任

            刘晓展      农业科科长

            杨芳芳      人事财务科科长

       人口科技科副科长

            张云霞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执法大队,刘伟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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