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0-0043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4执2562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4执2562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19号康桥·溪月3号楼2单元203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1601029939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杜志彬(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史玉杰的原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