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0-00630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0-12-25
  • 2020-12-25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告(新分)2020-0044号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1702执2951号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1702执2951号,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詹丽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鸿鹄路196号中电·鸿祥苑9号楼1单元1904(房屋所有权证为:1601017027)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申请人詹春雷(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詹丽的原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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