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483号之一;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483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肖丽名下位于新郑市弘远路东侧、学院路北侧一江弘城12号楼3单元1801(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0939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杨帅(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肖丽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