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579号之二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579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范宪彬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仓城路东段北侧润泰花园3号楼2单元5层501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601008571)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陈莉英(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范宪彬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