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0-00181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公示
  • 2020-12-31
  • 2020-12-31
  • 公告
  • 2020年第155号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郑市审计局自2019年12月3日至12月29日,对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新郑市交通运输局,事业编制142人。内设10个科室,下设3个超限检测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但还存在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违反规定设置科室。3个执法中队和一个客运中队的成立与“三定”方案不符。

(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设立流动超限站检测点。

 2.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支出100000元。

(三)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账账不符。截至2018年底,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固定资产账面金额9278780.84元、国资局固定资产系统显示9945335.84元,相差666555元。

2.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1)2016年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列支的费用未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8笔共计152413元。

    2)2016年无清单列支费用3笔,金额8980元。

(3)该单位2018年列支差旅费2笔合计2553元,支出无出差任务、路线、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文件。

    3.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1)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2016年在专用燃料费科目列支办公文件柜及办公桌维修费用3700元。

2)2018年11月支出办公费科目中列支加油费1000元

4.应计未计固定资产共计3000元。

5.白条列支。2016年到2018年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以收据列支下属林庄超限站道路保洁费、土地补偿费42000元、土地租赁费66963元。

6.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511050元。

7.发票审核不严格。抽查发现,财务人员在发票未进行审核(密码涂层未刮开)的情况下,加盖“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鉴别正常”的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超限超载站违章车辆卸货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账账不符”问题,要求该单位及时调整相关账项;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该单位责令补计固定资产。对于内部控制方面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财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于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建议:对于内部控制方面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把好发票报销关;对于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关于“账账不符”问题、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其他问题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已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