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001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0-12-23
  • 2021-01-05
  • 2021-01-05
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河南银发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西土桥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通报

河南银发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西土桥猪场),法定代表人:王晓龙,生产经营地址:新郑市辛店镇西土桥村,原许可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原许可证件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10017号。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变更经营范围为:种猪养殖。按照法规要求,应交回旧证注销,再重新申办。现企业交回旧证,提交申请注销。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同意注销原颁发旧证,并予以网上通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请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发生无许可从事规模养殖,影响动物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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