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因保管不善,将新城私第1538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新土国用(2002)第20256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芳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