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20-00087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费警示
  • 2020-12-31
  • 2020-12-31
新郑市冷链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