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
后备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要求,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主要领域、研发投入、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长性等条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服务,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现将建立新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在新郑市区域内注册成立,主营产品(或提供的技术服务)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二、培育程序
新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公示的方式开展入库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进行自我评价。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新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申请表》至市科工信局高新技术科。
(二)资格审查
市科工信局将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各企业技术领域、研发投入、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长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公示入库
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市科工信局将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式并下发正式文件。
(四)入库管理
1、已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申请高企未通过认定的,应在每年3月底前重新提交入库申请。
2、已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规定的条件有所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通过书面申请提交市科工信局备案。
3、已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入库资格: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入库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入库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或入库3年内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
(五)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以正式文件为准;
2.未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将不予推荐;
3.对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月进行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辅导;
4.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新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予以兑现。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张地
电 话:62694051
邮 箱:xzsgxk@163.com
附件1:新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申请表
附件2:材料清单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1:
新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社会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成立时间 | ||||||||||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件) | 发明个数 | 实用新型个数 | 外观设计个数 | ||||||||
软件著作权个数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个数 | ||||||||||
植物新品种个数 | 其 他 | ||||||||||
企业基本情况(简述300字以内) | |||||||||||
企业法人签字: 盖章: |
附件2:
材料清单
一、2021年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1.新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上两年度审计报告(注册时间少于两年报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二、2022年及以后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1.新郑市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胶状成册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