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019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01-14
  • 2021-01-14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告(新分)2021-0001

依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1503执1249-4号;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1503执1249-4号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杨春名下位于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6号康桥九溪郡139号楼2单元501号(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8732号)的一套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将杨春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申请人张雪华(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杨春不动产权属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4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