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78/2021-00009
  •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示
  • 2021-01-15
  • 2021-01-15
新郑市卫健委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新郑豫草堂双湖大道中医门诊部,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锦艺城17号楼一单元106、二单元101,登记号:PDY18002-241018417D1202。因医疗机构主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新郑市卫健委决定于2021年1月15日对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