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9806,0009805,0009835,0009854,0009910,0010046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483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