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027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01-20
  • 2021-01-20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0184执136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豫0184执136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牛海峰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滨湖路51号国瑞城6组团2号楼2单元1101室,(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501010195)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苏广为(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牛海峰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