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21-00016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公示
  • 2020-12-31
  • 2020-12-31
  • 公告
  • 2020年第161号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2017年至2019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新郑市审计局自2020年7月9日至8月27日,对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2017年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在职职工201人。内设22个科室,下设两个二级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房管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需加以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超预算支出61193元。

新郑市房管中心2019年度邮电费预算批复17000元,实际支出78193元,超出预算61193元。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支出不规范。

房管中心2017至2019年共向该单位扶贫工作队员于海洋转入驻村扶贫补助132670元,再由该名工作人员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分发给各驻村扶贫人员。

2.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2019年11月16号凭证,房管中心列支印刷费19200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3.原始凭证不合规17700元。

房管中心2017年购买料电费费用1笔金额17700元,未附购买清单、用途、安装劳务费用等相关手续,开票单位新郑市龙湖镇栋梁电料商行。

4.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2017年1月6号凭证,房管中心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油费2000元。

(三)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

1.跟踪服务责任人未签字,对财政资金支出监管不力。

经抽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卷宗,其中有部分业务卷宗跟踪服务责任人未签字,对财政资金支出监管不力。

2.未告知业主房屋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

    经核实,房管中心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中,未向业主发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未告知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3.超时限划拨房屋维修资金。

抽查房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业务档案和财务凭证发现,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存在划拨超时限,其中:2017年超时限划拨资金2笔金额74943.65元,2018年超时限划拨资金1笔金额13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细化编制部门预算;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对于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财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该单位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建议:对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把好发票报销关,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批单据,对不合规单据不能批报;财务人员要把好监督关,对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接收对于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已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整改结果由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