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审计局自2020年7月9日至8月27日,对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2017年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在职职工201人。内设22个科室,下设两个二级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房管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需加以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超预算支出61193元。
新郑市房管中心2019年度邮电费预算批复17000元,实际支出78193元,超出预算61193元。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支出不规范。
房管中心2017至2019年共向该单位扶贫工作队员于海洋转入驻村扶贫补助132670元,再由该名工作人员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分发给各驻村扶贫人员。
2.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2019年11月16号凭证,房管中心列支印刷费19200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3.原始凭证不合规17700元。
房管中心2017年购买料电费费用1笔金额17700元,未附购买清单、用途、安装劳务费用等相关手续,开票单位新郑市龙湖镇栋梁电料商行。
4.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2017年1月6号凭证,房管中心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油费2000元。
(三)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
1.跟踪服务责任人未签字,对财政资金支出监管不力。
经抽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卷宗,其中有部分业务卷宗跟踪服务责任人未签字,对财政资金支出监管不力。
2.未告知业主房屋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
经核实,房管中心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中,未向业主发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未告知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3.超时限划拨房屋维修资金。
抽查房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业务档案和财务凭证发现,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存在划拨超时限,其中:2017年超时限划拨资金2笔金额74943.65元,2018年超时限划拨资金1笔金额13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细化编制部门预算;对财务收支管理方面问题,要求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对于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单位认真学习财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该单位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建议:对于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把好发票报销关,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批单据,对不合规单据不能批报;财务人员要把好监督关,对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接收;对于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已作出书面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整改结果由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