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2348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2348号之二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靳河岭名下位于新郑市和谐路东侧、创业路南侧,米兰小镇6号楼2单元4层403(原产权证书号为:1601023898)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翠双(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靳河岭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