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文才因保管不善,将新城私字第892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才
2021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