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859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859号之一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亚惠名下位于新郑市人民路北侧、康庄大道东侧秀水·新华城7号楼2单元1101,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5638号的一套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葛圆圆(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亚惠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