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小杰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1001003175号房屋所有权证(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靳小杰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