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005299347/2021-00188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2021-04-16
2021-04-1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伟强
因保管不善,将
新土国用(
2006)第323号土地证
(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土地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
人:
吴伟强
2021 年04月16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
网站标识:4101840001
豫ICP备0501507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84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