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4执恢78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4执恢78号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宋红军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拥路111号盛世龙城16号楼1单元1202,原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0476号的房地产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王晓晓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宋红军的原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