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21-00061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通知公告,防溺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 2019-04-26
  • 2019-04-29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持续做好预防农村留守 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郑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校安[2019]1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 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 积履职,担当作为,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持续做 好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落实“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和强制报告责任,完善台账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乡、村三级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发挥基层儿童之家服务阵地作用,强化预防溺亡政策宣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着力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民政局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科级干部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民政所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日常工作的谋划、协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积极向辖区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按照“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为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足状态的儿童选择受委托监护人,指导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这部分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同辖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加强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强制报告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强化强制报告责任意识,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未成年人有下水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四)加强台账信息动态管理。市、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进行补充完善、动态更新,完善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等各项信息,切实做到该录入的儿童一个不少,重要信息一项不缺,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境儿童全部建立台账,全部录入系统,全部纳入有效监管。

(五)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居)儿童主任等工作队伍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工作职责等内容,实现培训全覆盖,着力提高儿童工作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借助社工、志愿者等专业人员队伍,组织开展帮扶关爱服务活动,强化家长监护主体意识和家庭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关爱服务主阵地作用,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性侵、防欺凌、防溺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多形式开展政策宣讲、防溺亡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借助“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加大宣传力度、广度。会同教育、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在8月份持续开展“关爱保护月”等主题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服务活动,让未成年人防溺水知识和自救常识入脑入心,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工作步骤 

“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从2019年5月开始,至2020 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节点,层层动员部署。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标语等载体和发放《致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受委托监护人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开展防溺亡宣传,宣传防溺水知识和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

(二)深入排查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6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进行排查,并同步更新信息系统台账。排查期间发现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口等问题要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对照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落实措施,限期整改。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改的,要及时向辖区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发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措施,在暑假期间定期走访慰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活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失管不失控,防止发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事件。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2月至3月)。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活动和防溺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辖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亲自上阵,加强工作推动和落实力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依托领导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职责,与其它单位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亮点经验,于每月2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建立防溺亡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每周要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报告工作情况(电话:69956386,邮箱:xzsflk@163·com)。突发重要事件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报送 。

(三)强化督导检查。“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暨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评内容。活动期间民政局将采取全面督导、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竿子插到底”,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严格奖惩问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民政局将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工作措施棚架的单位,实行公开通报;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提交有关单位追责问责

 

 

 

 

 

 

 

 

                                       新郑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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