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21-00062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通知公告,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 2019-07-15
  • 2019-07-18
关于印发《新郑市民政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郑市民政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民政局

                                                2019715日

 


新郑市民政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

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和《新郑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政文[2017] 51)精神,加快民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民政部门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郑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着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奖惩分明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协同联动,构建政府、社会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诚信治理格局。坚持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工作目标

2019年底,实现覆盖民政系统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底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一)推进信用平台建设

按照新郑市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工作要求,做好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及时采集录入信用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科室: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二)加强信用记录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档案。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三)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严格依据国务院各部委联合下发的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郑政办 (2016]79号)的要求,按照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认真落实信用核查和信用产品的实施办法和信用主体失信等级化划分、联合奖惩措施以及信用记录修复办法。在失信等级划分上原则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一)建立事前承诺机制

要在单位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开辟诚信承诺专栏对行政相对人签署的信用承诺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信用新郑”网站引导监管和服务对象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承诺实行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政系统事前诚信承诺活动激励监管和服务对象守信践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形成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责任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二)广泛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

确定的监管和服务对象中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纳入诚信“红榜”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信用新郑”网站和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责任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三)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

(四)创新对诚信企业的行政监管

相关科室要注重运用信用信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监管和服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按企业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优化检查频次。(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五)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

在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上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五、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本领域企业失信行为认定或评价标准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二) 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1.从严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从严发放经营许可证从严审批核准新上项目

2.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3.对严重失信企业、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4.撤销严重失信企业、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有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新郑”网公示以及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便于有关市场主体识别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 (责任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1.支持有关部门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2.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3.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行政审批科)

1.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考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评级报告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3.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五)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行政审批科)

1.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3.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4.支持各类媒体加大对典型失信案例分析报道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六)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建立以重点人群为代表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业、社会组织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科室:相关科室)

六、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办公室牵头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并将激励和惩戒对象有关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动态更新,提供给实施部门依法对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责任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示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科室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新郑”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支持司法机关在相关信用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三)明确异议处理流程

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细则。信用信息主体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或者进行在线异议提交。局办公室接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及相关材料反馈至原信用信息提供科室,信息提供科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信息核实并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局办公室在收到核实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确认有误的予以撤销或者纠正。局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回复信用主体并说明处理理由。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科室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四)配合实施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动

配合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合激励与惩戒。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五)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推动落实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对“红榜”“黑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褒奖和约束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参考使用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等发布“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六)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

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步完善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推动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上级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同时被纳入两个及以上领域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七)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各相关科室应认真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要本着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八)积极探索“大数据信用监管”的管理模式创新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依托“信用新郑”网依法向社会提供民政系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以查询促使用、以使用促奖惩、奖惩促建设”的新格局打造“大数据信用监管”的新型管模式。(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九)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联合激励惩戒各项工作考核、督查的具体措施。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科室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单位现行规章度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二)加强道德和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 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中开展诚信教育。(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三)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把诚信建设作为推荐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测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诚信建设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中华文化中诚实守信的美德和文化内涵,引导监管和服务对象经常性刊播具有特色的公益广告、戏曲、微电影和书画摄影作品等信用文化项目(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四)大力宣传诚信典型

组织开展“诚信社会组织”、“诚信个人”等示范创建活动培育诚信典型。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楷模、劳动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系列评选活动和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民政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科室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

相关科室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落实负责领域信用核查和信用主体失信等级化划分、联合奖惩措施以及信用记录修复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单位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相关科室每季度首月1日前上报所负责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报告新郑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