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214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04-26
  • 2021-04-26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豫0184687号之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豫0184687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永超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烟街道解放路南段318号金芒果花苑小区H3单元408(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0004969)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通(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永超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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