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3执5566号之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3执5566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田涛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61号正商·瑞钻5号楼1单元2701室,(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6836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任国富(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田涛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