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057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1-04-30
  • 2021-04-30
  • 2021-04-30
关于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报

郑州雏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法定代表人:侯建业,原《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016)兽药经营证字16007046号,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4097382462J。证件有效期为:2016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6日。

我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医政药政科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原许可经营场址已关门停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代办人多次电话联系,无人接听,到期前未按照规定申请是否延续,到期后一个月仍无人主动申办。业务主管科室医政药政科组织执法人员依法采集了证据。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决定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

企业如有异议,请于知悉该公告决定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请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无证从事许可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