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1-00058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1-04-30
  • 2021-04-30
  • 2021-04-30
关于依法依申请注销张萍执业兽医师执业证的通报

张萍,女,原执业证号为:豫郑新兽医师0022号。因个人发展需要,不在新郑市京派动物医院工作,按要求递交了注销申请及材料。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决定依法依申请公告注销。

如有异议,请于知悉该公告决定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请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无证从事许可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 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