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惠芳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号码:新郑房权证龙湖镇字第080102199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惠芳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