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号码: 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347号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