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1-0022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5执恢2577号及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5执恢2577号及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飒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36号龙湖上公馆2号楼1单元1102(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2258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夏高齐(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飒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