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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762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762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市永通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京广铁路西侧,(原土地证号分别为:新土国用(2012)第030号、新土国用(2008)第222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0701019602、0701019603、0701019604、0701019605、0701019606、0701019607、1101000739、1101000740、1101000741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孟林(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郑州市永通贸易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