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8执恢528号之三;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8执恢528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秋阳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南侧苇河西侧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1单元201(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1401005157)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刘杰(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秋阳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