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田志忠 因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201001961 土地证号:新土国用(1995)字第074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志忠
2021 年 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