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新2020告 号
依据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3276号之四、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3276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冯军民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金法胡同66号,(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10770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马义凤(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田涛不动产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