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4执恢6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4执恢6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郑州市春芝调味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东侧、玉港路南侧(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0901000002,0801019856,0801019857,0801019858)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马宾宾(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马宾宾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