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1-00336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1-06-15
  • 2021-06-15
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823号之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823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冯宏涛名下位于新郑市洧水路北侧伞厂家属楼55109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00046号的一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张静(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冯宏涛的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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