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668号之二;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668号之二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彬彬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和谐路东侧、创业路南侧米兰小镇5号楼1单元502,(原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501018393)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陈浩铭(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刘书现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26日